首页> 中文期刊>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撤销与利益衡量机制的确立

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撤销与利益衡量机制的确立

         

摘要

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都规定了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决定的撤销制度,以纠正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决定之瑕疵。然而,在其规定中并未涉及对核准决定的撤销之限制,由此可能导致对发行人信赖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因此,除出台《行政许可法》外,还应该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完善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决定的撤销制度,确立利益衡量机制以对公开核准决定撤销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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