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宪权

         

摘要

制宪权作为近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权力,具有原创性,至高性和政治性.制宪权属于一国的全体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当今立宪国家的制宪程序主要有全民公决、制宪机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三种形式,然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来制定宪法存在着法理上的悖论,并非是一种科学的制宪程序.制宪权的确立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基本人权,这也是衡量一国宪政成熟程度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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