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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的类型化分析

         

摘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我国强制执行领域的重要制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类型则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类型做列举式规定,仅有总体性概括,此种规定模式给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造成很大困扰,也增加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性。目前,司法实务界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实践做法存有差异,应予以明晰和统一。因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类型化分析,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租赁权等实体权益可作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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