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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立法建构的基本思路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建构与完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目前,治理机制存在"政经分离"难以实现,重静态结构、轻动态机制,少数人、内部人控制严重,法人章程形式主义,外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未来立法要建立在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特别性"与规范性质复合性的逻辑前提上,并遵循边界清晰、分权制衡、权益保障、等级分解、合理干预等基本原则。建构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静态治理结构和动态治理机制、完善其民主决议规则、信息披露和内外部监控制度,确认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并切实发挥法人章程在治理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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