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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控制行政权力的主体路径

     

摘要

法律控制行政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但现有研究成果往往局限于关注如何监督,忽略了应当监督谁、应当由谁来监督这些重要问题.基于我国行政权的特性及我国的现有国情,所有实际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都应当是法律规制的对象,即国家、执政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公务法人;同时,现有监督主体如权力机关、特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社会监督主体亦应创造性地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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