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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人对曲辞的文体判断及其理据与分歧--以曲辞在唐代文献中的著录为核心

         

摘要

隋唐曲辞最初被记载在笔记小说、宗教文献、手写卷、诗文集、曲子歌辞集等五类文献中。当时的人们对曲辞的文体属性或是忽略,或是各持己见。通过对唐代总集编纂、别集命名、别集编纂规律的比较分析,发现南朝文体理论在隋唐五代得到了完整而稳定的延续,文体分类的分歧和紊乱主要集中在以诗歌为代表的音乐文学中。问题的症结源于人们在对曲辞进行文体划分时,无法同时兼顾文学和音乐两种分类标准。当已有的文体分类方法失效时,作品的时代先后和数量多寡往往成为文体分类的一个补充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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