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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公民的容忍义务

         

摘要

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公民负有一种特殊的容忍义务。公民容忍义务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社会公共秩序与个人自由之间、公民生命健康权与其他权利自由之间、公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平衡的必然要求。容忍义务主要是公民对行政机关处置突发事件而缩减法律程序、临时运用非正式文件作为处置依据、执法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的瑕疵、对公民权利侵犯暂时不予救济等情形的容忍。容忍方式包括公民的自我克制、无条件服从、主动配合等。当然,要求公民容忍并非毫无限度,而是具有一定底线,即不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不能有损公民人格尊严、不能违反非歧视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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