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论指纹信息的法律保护——以我国居民身份证领取时登记指纹为例

论指纹信息的法律保护——以我国居民身份证领取时登记指纹为例

         

摘要

指纹信息作为一项承载人格利益的个人信息,兼具敏感性和生物辨识性,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在于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和民法上的人格权。我国居民身份证领取时要求公民登记指纹信息主要存在两项问题,一是违反比例原则,二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相较而言,新加坡、日本、美国、德国、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虽然对在身份证中录入指纹信息态度各异,但其保护实践对于我国内地颇有启示。在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背景下,应从三个方面完善指纹信息法律保护:强化对个人敏感信息和生物辨识信息予以特殊保护的理念;配置居民身份证领取时指纹信息登记的实施细则;健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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