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民初国地财政划分的法制建构(1912-1925)

民初国地财政划分的法制建构(1912-1925)

     

摘要

传统财政并无明确的国地财政划分制度,民初宪法、财政收支划分等立法过程将财政纳入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中,从而建构了中国财政法上的法定主义原则.财政宪制的建立还引入了财政公平、量能负担课税和平等主义的原则和理念.财政国家类型、地方自治运动为充实地方财政提供了理论支持.单一制和联邦制国体的宪法折中在财政国家模式上体现为"财政均权"国家.地方自治作为宪制实践的重要方式,促使地方财政初步建立.事权和财权相匹配、县级财政对省的保留权、补助金制度为保障地方财政提供了财政工具支持.根据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立法者在央地事权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尽力争取地方财权.税收保留权和补助金制度作为财政调整工具为财政均衡提供保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