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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创制性法制建设为职教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摘要

@@ 江苏职业教育经历了80年代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90年代以示范性骨干学校、骨干专业为核心的标志性工程建设两次创业,在持续发展高涨期之后进入了调整期,正面临着新的挑战.继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后,我省制定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使职教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轨道.五年来,我们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积极进行创制性法制建设,在制度创新和完善体系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崛起、多元办学和投资体体制逐步形成,使江苏职教在面临重大挑战的同时赢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纪念《职教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对新世纪职教发展要有新的理性思考,如何依据"九五"广阔的社会背景带给我们的巨大发展空间,在职教发展思路上实现战略性转变,在抓好适应性调整的同时着力抓好战略性调整作为根本性的应对举措,学法、立法、执法、监督步步推进,尤其要在立法中加快创制性法制建设,准备未来竞争中的后发优势,实现职业教育的新的创业.

著录项

  • 来源
    《职教论坛》 |2002年第1期|15-16|共2页
  • 作者

    周稽裘;

  • 作者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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