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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进化:一种不同于公民社会和法团主义的中国叙事

         

摘要

作为理论舶来品,公民社会和法团主义对中国政社关系的解释力有限,需要一种中国化的理论予以超越和替代。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进化,不同于公民社会模式、法团主义模式,是关于政会关系发展的中国道路、中国叙事。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进化的基本内涵,包括静态的协同关系和动态的演化过程两个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进化论,不仅是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予以理性分析、科学解释的描述性工具,而且是对其发展予以合理引导、预测的规范性尺度。为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进化,必须按照国家治理的要求,在国家建构与社会生成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实现政会互信,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各社会组织管理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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