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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构成中被代理人的与因行为

         

摘要

我国对于表见代理构成中是否须被代理人方面的要件立法上无明确规定,学界存在“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等理论争议,“双重要件说”有其合理性,以被代理人的与因行为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较为妥当与正当。与因行为与可归责性、过错具有本质区别,公平原则、积极信赖保护和体系解释体现了与因行为要件的正当性。与因行为的判断与被代理人自身的意思有关,可考虑风险主义,但与主观过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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