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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84条之刑民秩序冲突及其解决

         

摘要

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重大过失致受助人重伤或死亡的紧急救助行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却可能构成相应过失犯罪,进而导致刑民秩序的冲突。其根源乃因该条免责范围过宽而存在立法漏洞。基于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此种冲突有必要予以消解。对此,目的性限缩方案存在相应疑问且无法挥却,而适度扩张出罪路径进行出罪解释具有合理性。由此,通过出罪路径的层层判断,以不可避免的违法性错误为出罪路径具有可行性。因为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冲突漏洞时,难以期待行为人做出适法行为,违法性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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