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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确认合同无效之程序和实体问题研究

         

摘要

民法学理认为无效合同采国家干预,裁判者若发现无效合同可职权确认合同无效。从实体和程序共同分析,绝对无效事由具有侵害公益性应采职权调查原则,其是裁判者职权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因立法缺乏规定,职权确认合同无效实践操作混乱,包括裁判者将职权调查定性为法律适用权、职权确认合同无效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以职权调查主义法理分析问题成因:一是实体上绝对无效的标准不明确,致使职权确认合同无效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二是程序上缺乏采职权调查原则的程序规定,致使裁判者将职权确认合同无效和职权审查合同效力相混淆。在实体上以公益性为标准,界清绝对无效事由的范围。在程序上明确绝对无效采职权调查原则,进一步探讨程序启动、当事人适格、职权调查程度、释明、诉讼时效、判决主文表述等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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