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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刑案审判中的“亲亲相隐”

         

摘要

根据清朝制度的规定,天山南路地区重大政治案件和严重刑事案件需要按照《大清律例》审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大清律例》重要原则的"亲亲相隐"相关规定得到运用。清代档案中保留有天山南路地区司法活动中依据"亲亲相隐"原则量刑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件案发时间、地域不同,案件性质和涉案群体也有差异。本文从这些案例入手,分析了"亲亲相隐"原则在该地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探讨了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清朝法律制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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