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余学院学报》 >中国式国际商事仲裁中调解机制的检视与对策

中国式国际商事仲裁中调解机制的检视与对策

         

摘要

中国式国际商事仲裁中调解机制具有文化属性、商事属性和争议解决属性.该机制在中国实践中获得了广泛成功,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但却在以高海燕案为代表的案例中受到了质疑.中国《仲裁法》和各仲裁机构规则为中国式仲裁中调解机制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可考虑在规定中更加强调当事人合意这一前提,同时,应对合意的形式要件加以规定,以加强当事人合意的规范性,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仲裁庭自由裁量权,着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争议解决的方式,从而在法律制度层面捍卫这一机制的核心价值,应对和解决相关质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