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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对自我义务的论证——以'先验观念论'意涵之变化为线索

         

摘要

针对来自密尔关于自我义务的反驳,在康德哲学中存在如下两种回应策略:准存在论的策略和道德一实践的策略.其中,前一种与他对主体之"智性的品格"和"经验性品格"的区分有关,后一种与人的内在的自由或人格性有关.对自我义务的证成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条策略是否能够有力地回应上述困难.经研究发现,第一条策略容易陷入独断论或非批判的指责,第二条路径才真正展示了自我义务证成所要指向的内容.因此,如果这两种策略是康德提出的"先验观念论"的内容的话,那么从前者转向后者则昭示着康德"先验观念论"本身意涵的转变.唯有依据意义转变之后的"先验观念论",我们才能解决康德所谓的关于自我义务的"二律背反"问题,由此,才能证成存在自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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