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教义学探究

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教义学探究

         

摘要

基于死刑的正当性疑问及我国的现实状况,综合运用立法削减与司法控制限制死刑的思路值得肯定.对于备而不用或偶尔适用的死刑罪名继续进行立法削减,经常适用的死刑罪名则必须诉诸司法控制.鉴于当前绝大多数的死刑判决集中于暴力犯罪,其无疑应当成为死刑司法控制的中心.随着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死刑的实体控制愈发重要,关键在于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关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标准,应当区分量刑基准与量刑起点在死刑适用中的不同意义,围绕死刑立即执行建构死刑适用的量刑基准,将普通死缓确定为死刑适用的量刑起点,然后依照普通死缓——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立即执行的逻辑顺序,根据影响特殊预防不利情节的裁量情况,最终确定行为人死刑适用的具体方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