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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虚假陈述的厘定与排除——以民事司法裁判为考察

         

摘要

cqvip:当事人虚假陈述在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形式多样却又鲜受实质制裁。一方面,当事人怀有侥幸心理是虚假陈述泛滥的主观诱发因素;另一方面,虚假陈述认定难、法律制裁乏力以及当事人陈述界定模糊是其屡见不鲜的客观成因。当事人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增加了案件事实的认定难度,妨碍了诉讼进程,而且容易导致误判,损害司法权威。因而应当建立当事人虚假陈述的甄别机制、加强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法律制裁力度、合理界定当事人陈述以及设立具结与宣誓环节,以期能够有效规制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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