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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归属之争与证成

         

摘要

各国警方在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普遍采用文字记录与音视频记录同时进行的方式。目的在于固定口供内容,防止翻供;规范警察行为,防止刑讯;保障讯问双方的合法权利。从记载内容及其证据价值等角度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就是口供,只有在独立的他案中,才可能成为视听资料或者证人证言。从证明对象、证据特征、形成时间等方面,厘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归属,旨在肯定其证据地位,更好地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体性价值和证明侦查机关取证合法的程序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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