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若干问题的研究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若干问题的研究

         

摘要

一、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表现及危害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一般是指直接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人(包括大股东、董事、监事或经理等)利用法律赋予公司的独立人格,规避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债权人利益,或公司本身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逃避个人法律责任的行为。在我国,随着公司法的实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