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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财政养老保险供款责任边界及分担

         

摘要

本文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中的企业和财政供款责任进行了重新划分和数量界定,测算了2001~2050年间企业新制度下现实责任费率和财政历史责任费率,提出了企业与财政责任费率的分担办法和时机选择,即在保证5%的财政收入供款的前提下,企业适度分担财政责任费率,这既在财政的支撑能力之内,又可以把企业缴费负担降至20%以下.直至2020年以后,企业终止对财政供款责任的分担,双方各负其责,并通过在2025年统一男女退休年龄等措施实现企业和财政较低缴费负担前提下的养老保险收支制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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