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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中的煽动

         

摘要

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但立法上对该罪名中煽动行为的规定较为概括.煽动应指以劝说、鼓动等形式要求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客观上,本罪应包括间接煽动,以言论为媒介的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要求以公开方式实施,而以出版物为媒介实施的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一律构成犯罪.主观上,本罪应要求行为人具有煽动的双重故意,在犯罪认定的标准上,本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的行为,同时应综合考虑一定的情节.本罪中的煽动行为不能成立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但应具备中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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