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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之不足的简要评析

         

摘要

cqvip:一、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1、未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管理和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解释完全符合物权取得的原理,但对婚后如何管理和使用未加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知识经济》 |2011年第5期|19|共1页
  • 作者

    徐金亮;

  • 作者单位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162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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