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劳动保障世界》 >仲裁案例分析三 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案例分析三 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

[案由]申诉人:刘某,男,29岁,某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被诉人:某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男,51岁,系某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经理。申诉人刘某因汽车肇事被被诉人开除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认为开除处分过重,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撤销开除处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刘某于1990年11月与被诉人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刘某被安排在被诉人某市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货运三队,担任汽车驾驶员。1997年5月,刘某因上班时间与人打架,受到被诉人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