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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问题的答复

         

摘要

北京市劳动局就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问题来函请示,劳动部办公厅1997年2月,日以劳办发(1997)16号文答复如下企业经职上代表人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或处分职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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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劳动保障世界》 |1997年第8期|P.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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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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