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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租赁收取风险金是否合法

         

摘要

2016年1月,某出租汽车公司员工刘某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退还收取的押金2.1万元。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受理该案。经调查,2014年11月1日刘某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出租汽车租赁经营合同》,公司将一辆出租汽车租赁给刘某经营,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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