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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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