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阿坝州红原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阿坝州红原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摘要

四川豪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向迪均、刘太全与你单位关于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红劳人仲字[2017]第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