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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10年矿产资源回收及利用指标将各提高5个百分点《“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据测算,到2010年,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每年可为国家提供的矿石产量为:煤炭2.5亿吨;煤层气32.5亿立方米;石油700万吨。(摘自《矿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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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国土资源导刊》 |2007年第2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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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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