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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两次'保和会'参与之前后

         

摘要

1899年清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一次保和会,会后清政府决定批准1899年海牙公约中的三个.但由于1900年的庚子之乱,清政府未能完成批准条约的工作.1904年,为了通过红十字会救助日俄战争中的东三省难民,清政府开展外交努力,完成了加入国际红十字会与批准第一次保和会三约.1907年第二次保和会召开,清政府再次参与.会后清政府经仔细研讨,批准第二次保和会十四约中的八个.清末两次保和会之参与,是中国外交现代化的滥觞,并推动了中国红十字人道主义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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