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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的婚姻家庭制度

         

摘要

唐代的统治阶级重视婚姻家庭问题和婚姻家庭立法,竭力维护封,建的婚姻制度,束缚人们的思想。唐代妇女在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思想支配下,不仅要受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还要受夫权的支配,因此她们在经济上不独立、政治上无地位、法律上无保障,在家庭中是“用来照管家务的一种物件”或至多是一名“婢女头领”。本文主要依据《唐律》中的《户婚》等法律条文,通过对唐代婚姻制度及婚姻家庭关系特点的论述,说明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的地位和处境。 婚姻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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