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作者

         

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二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这一条款,本刊同作者约定: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决定刊登的通知书,作者可自行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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