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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私法救济中的“损害赔偿”困境与应对路径

         

摘要

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的民事责任之一,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然而,实证数据和案例分析表明,司法实践对侵害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多持严苛态度,其中损害的认定已成为其中的首要障碍。从风险规制理论的视角来看,将信息风险性损害纳入法律上的损害范畴是一种高效的风险分配路径,更是化解私法保护困境的有效出路。此外,为确保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落实,应凭借“差额说”将信息风险性损害具体化为附带财产损失和焦虑引起的精神损害等样态;适当缓和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要求;明确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数额之计算规则,以更好地发挥损害赔偿填补损失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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