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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中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

         

摘要

行政协议作为新兴管理模式,兼具行政性和合约性,即在行政协议中既有民事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却又是政府代表公共利益行政职责的手段,这使得如何保护行政协议的信赖利益相对复杂化。在以往的理论研究中强调了优益权的表现形式,对权力的代价不够重视,这背后影藏危机,影响行政协议的长足发展。在继续坚持行政优益权的基础上,期待立法者参见原创国法国针对行政优益权给予相对人特别保护制度。充分结合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构建中国特色行政协议制度体系。同时,司法保护作为末端保护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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