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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自首制度的系统性与合理性

         

摘要

自首是指罪犯在犯罪后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的行为,是诸多刑法制度中最富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我国最新的刑法典仍继续使用这一制度,体现了它强大的生命力. 为了便于认识,我们不妨将中国与西方对这一制度的规定作对比.古代西方以私法为主体,刑法作为公法的一部分处于次要地位,一直没有系统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典.即使在当代,西方刑法中直接规定自首制度的也很少.美国、法国、德国的刑法典中都没有自首的规定,只是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一个影响量刑的因素加以考虑.日本深受中华法系的影响,其明治维新后的第一部刑法典及最新的刑法典均保留了这一制度,规定对自首者可以减轻刑罚.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7年第13期|60-60|共1页
  • 作者

    连继民;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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