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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系列讲座之18民法的权衡

         

摘要

法律应当保护人们助人为乐的精神.同时,法律不应当过分追求高尚情操.作为一种权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法在这里承认,一个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管理他人的事务.虽然没有事先获得他人的同意,但是,由于这种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与此同时,帮助他人的人可以从本人那里获得必要的补偿,以填补自己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6年第10期|64-64|共1页
  • 作者

    黄福宁;

  • 作者单位

    中国银行;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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