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律与生活》 >公安机关不应以被骗钱数的多少进行立案取舍

公安机关不应以被骗钱数的多少进行立案取舍

         

摘要

担心“钱被骗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视”的心态,有其现实基础,也引发诈骗案件被害人的共鸣,成为民生痛点. 原来,依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案值“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刑事立案的标准)是3000元以上;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立案标准进一步提高,导致很多小额诈骗,尤其是日益突出的小额网络、电信诈骗难以立案追究.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23期|7-7|共1页
  • 作者

    徐明轩;

  • 作者单位

    新京报;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