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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

         

摘要

哥哥廖大志把自己位于青城山风景区境内的房产赠送给了妹妹廖晓玲,让妹妹代自己赡养老母.可一年之后由于赠送的房产增值,廖大志和其妻开始反悔了.于是,廖大志以其妻不知赠房事宜及赡养老人义务不能随意转让为由将妹妹廖晓玲告上法庭,要求妹妹返还先前赠送的房产.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6期|44-46|共3页
  • 作者

    沈轩;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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