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唐宋州县治理的本土经验:从宋代司法职业化的趋向说起

唐宋州县治理的本土经验:从宋代司法职业化的趋向说起

         

摘要

唐宋之际,国家的治理方略发生了两次重大转变.一是自唐开元年间,国家治理的重点由中央转向了地方,提出了“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治国用人原则,二是自唐中期之后至五代十国,再到宋,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及土地私有制的深入发展,国家的治理在官僚制法治的基础上,开始了司法改革的征程,司法职业化的趋向以州级检法官的全面设置为标志,以民事案件给当事人以断由为支撑,以州级司法文书“千文架阁法”为保障,开始登上了宋代的历史舞台.司法职业化之趋向的出现是宋代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家政治清明的重要因素,对此进行史料的挖掘和适度的解释,是宋代司法文明叙事的一个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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