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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的错误与送法下乡

         

摘要

秋菊选择适用外部正式的法律,就应当接受这种不以她意志为转移的更大体系的规则。外部法律的处理方式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其没有给秋菊她所想要的,是秋菊的尴尬,而不是法律的尴尬。秋菊要求村长给说法/道歉未必是个合理请求,她有意无意地试图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村长的权威。而面子这种文化资产对村长来说更有价值,给村长面子更能维护村民权益。村民不支持秋菊的做法,乃是由于秋菊的无节制破坏了村里已然存在的、并非不合理的互相预期。从这个意义上,普法教育、送法下乡的真谛,在于准确告知村民他们可以从外部规则体系中得到什么,从而更好地选择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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