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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效主义法学纲要

         

摘要

法律的效力基础问题是法学和司法的核心问题,实效主义法学关注法律的实然效力和应然效力的统一,认为在社会中真正有效运行的制定法才是法律。实效主义法学以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为基础,强调目标、工具和效果的三位一体,探效逻辑方法是有效实现目标的基本方法。立法者应该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使立法目标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纳什均衡,从而使得实效主义法学成为可能。在司法判决中,法官一般应该遵循形式逻辑规则产格适用法律,而当适用法律出现争议时必须考虑判决的后果与法律目标的契合性。实效主义法学试图将立法的科学性和法律规范的有效运行统一起来,试图通过实证科学方法来实现社会欲求,最终追求的是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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