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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习惯与法制冲突整合中的践行者——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实地调查为例

         

摘要

通过对西部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实地调查发现,社会大众游离在民族习惯与法制的岔口。虽然他们会使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尤其在与"陌生人"打交道时,但在"熟人社会"的内部,他们则更倾向于用"朋友、干部、领导、单位"等体制外的形式来"化解"纠纷。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和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民众更多地会借助于既懂习惯又懂法律并有一定权威性的力量来解决此类纠纷,而非主动诉诸于法律。在经济活跃地区的农村,这种力量便责无旁贷地落在了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身上。村委会是习惯与法制的调适者与整合者;乡镇政府作为法制的推动者,则尽可能地避免法制与习惯的恶性冲突;而法院便在法制与习惯的交汇处推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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