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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的重构

         

摘要

在简政放权、"放管服"的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潮流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迎来重大变动:环评审查由"串联"改为"并联";环评监管重心从事先审查转向事中、事后审查;环评机构与生态环境部门脱钩。这一波环评制度改革虽然会加快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率,但其效果是淡化事先审查,从而导致环评功能的衰弱。为了纠正这一偏颇,可以干脆将环评审批权与项目审批权合二为一。这既是回归环评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环境理性的"内在化",也符合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的趋势,为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事业踵事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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