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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撤销死刑判决案二审辩护词

         

摘要

案情简介:被告人马周波,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浙江温州人,系个体皮鞋经营户,案发前在荆州市做皮鞋生意。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马周波利用荆州市投资银行信贷员李明瑞提供的假存单九份,金额共一百二十五万元,分别在荆州市城市信用合作中I心,荆州楚都城市信用合作社,沙市联合信用社共贷款118万元,案发前还贷款35。5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物资折款共计421万元,还有40.4万元不S卜3还。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周波,李明瑞伪造并使用假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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