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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出台的《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规定,区县局级干部离任时需交接任职期末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有财物情况等。对离任交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线索或重大事项,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动"飞地经济"试点工作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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