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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北京:税务检查实行准入制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近日颁布了《关于在税务检查中实行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从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除专案、上级交办、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外,确定了“未经评估,不得检查”的重要原则。该办法规定:北京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确定检查对象,报经批准后方能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或实施调账检查。进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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