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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据——以黎景全、孙伟铭案为例

         

摘要

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是对于酒后驾车肇事构成犯罪的行为而言最大的争议焦点。判断行为人在驾车肇事中的不同阶段的行为认定其罪过形态,以及通过案例为视角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对比区分,认定其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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