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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部门规章在商法中的价值补充功能及其规范实现——从'合同违反部门规章无效'的司法认定切入

         

摘要

价值补充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条款"在个案中得以具体化的法律方法程序.在各级人民法院"合同违反部门规章无效"的类案导向之下,商事审判实践似乎形成了"以部门规章作为不确定法概念或概括条款价值补充媒介"这一崭新进路.在应然意义上,相较于"法官自己对不确定概念或概括条款作价值补充"的传统进路,该进路确能提高价值补充说理的权威性、专业性和裁量拘束性.然而,作为"执行性解释"的部门规章,由于自身过于强烈的政策属性和强制秩序属性,介入商事裁判可能会引发政策对法律的不利影响,强制秩序对私法自治的不当干预等风险.因此,在商事裁判中,必须遵循严格的个案审查进路,对部门规章的合法性和裁判援引的必要性进行充分检讨,尽量规避法外因素的不当干扰,发挥部门规章在价值补充作业中的积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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