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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研究

         

摘要

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第三人侵害而获得医疗保险待遇后,保险人应享有向第三人代位求偿的权利,该权利的性质为债权的法定转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待遇、损害行为与医疗保险待遇给付有因果关系、代位求偿的数额不超过医疗保险待遇。代位求偿权须经通知才能对第三人生效,通常不得向与被保险人共同居住的近亲属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不得擅自处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不得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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